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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0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8-5-7 15:53:22
一、学校全称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 徐汇 区   漕宝路   12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八、招生专业
 
我校2008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为210名。
院系
专业
名额
就读地址
计算机系科学与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
漕宝路
120号
 
 
经济与管理学院
会计学
35
市场营销
35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
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学院
生物工程
20
外语系
英语
50
社会科学系
社会工作
5
劳动与社会保障
5
化学工程系
化学工程与工艺
5
应用化学
5
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6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
4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4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
3
艺术设计(会展设计)
3
九、招生计划
见上表
十、报名与录取办法
一、报名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8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2、考生专业及所报考的本科专业属于国家本科专业目录的相同或相近大类或本人对所报专业有专长。
3、考生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者(其他语种作为个案报批)。原则上应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及艺术类考生未取得英语四级证书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或英语考试(其难易程度比照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和英语考试四级),合格者方可参加专业加试。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0-11日; 9:00-15:00 
2、报名地点:漕宝路120号19号楼101室
3、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专升本”条件的考生,考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英语四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
4、报名收费:
报名费、考务费按市教委和市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我校专业加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大学期间获得省(直辖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的给予专业成绩总分加5分排序。
3、相同条件下有走读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
十一、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及时间
1、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及艺术类考生未取得英语四级证书的,英语和计算机考试时间为:
加试科目
日期
时间
备注
英语
5月17日
(周六)
9:00-11:00
 
计算机基础
13:00-14:40
 
2、专业加试科目及时间:
招生专业
加试科目
日期
时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微机原理
6月1日
(周日)
9:00-10:40
数据结构
13:00-14:40
会计学
西方经济学
9:00-10:40
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生物工程
微生物学
9:00-10:40
英语
综合英语
9:00-11:00
英语口语
13:00-
社会工作
社会学概论
9:00-10:40
劳动与社会保障
化学工程与工艺
无机化学
9:00-10:40
应用化学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专业设计
(平面设计、室内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四选一)
9:00-11:30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
艺术设计(会展设计)
十二、考试时间
见上表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市教委规定标准执行:艺术类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5000元;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每学年570—1200元。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电话
64941403
十六、网址
www.sit.edu.cn
十七、资助学生政策
帮困助学体系:
1、 奖学金
(1)优秀奖:每学期评定一次,获奖学生比例不低于30%。 
(2)单项奖学金:科技成果奖、精神文明奖、“忠诠—尔纯”思想政治教育奖、乐尔福奖学金、中企建设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单科优秀奖、各类竞赛奖、体育运动奖、优秀论文奖等。
2、 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帮困奖学金、“詹守成助学奖学金”、“励志”帮困奖学金等。
(2)贷: 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生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最高可贷5000元/年,生活费或住宿费最高可贷1000元/年。同时,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报到当日,可给予1000元的“诚信助学贷款”。
(3)勤:勤工助学。学校为在校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优先考虑、申请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4)补:特困补助。学校对贫困生进行定期常规补贴;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的特殊困难,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5)助:社会助学。学校接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私营企业基金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品学兼优贫困生的捐资助学。
 
十八、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64941367,64941376
十九、其他须知
新生注册、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于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携带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予以退学;对没有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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